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 185 时间 : 2024-03-26  编辑: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行政中心。

3、项目规模市行政中心大院内东北和西北侧绿化带内新建2座车棚(每座建筑面积约320m²,共640m²)及室外附属配套。

4、招标范围及内容: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检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结构、钢筋砼用钢材、砂、石常规、砼及砂浆强度、简易土工、混凝土外加剂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埋件、砌体结构等)、钢结构工程检测、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建筑水电、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等);④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详细内容按图纸执行),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保证及时完成现场取样、出具合格报告。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记录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投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号: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 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五章中的附件A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办法。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326日至2024330(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鑫港国际酒店东侧圆弧四楼)。

    招标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5312889885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鑫港国际酒店东侧圆弧四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914640777